辽宁工业大学教务处
辽工大教函[2016]37号
关于举办辽宁工业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辽宁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辽宁工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辽宁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大赛为抓手,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互联网+”发展战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我校学科专业内涵创新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引导学校师生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的形成,助推产业转型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学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共同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组委会组成及分工:
组 长:佟绍成
副组长:张广安
组 员:吕义 张启俭 刘铁铮 张广宇 常国威 曾红 单鹏 石萍 周立岱 张健 周军 尹子民 程春梅 吴雅君 贾艳东 张祝祥 赵星 孙守安 赵雪梅 鲁宝春 马新 胡宝元 李昕 张劲松
办公室主任:张广宇(兼)
职责分工:
校团委负责整个赛事的统筹协调、校内宣传、服务咨询和作品申报、参加省赛、国赛的组织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成立校内评审委员会、组织校内评审、专家指导等工作,为竞赛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根据竞赛成绩制定并落实教师与学生相关奖励激励政策。
科技处负责整个赛事的科技政策导向,为参赛作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利。
招生就业处负责参赛团队创业教育、对参赛项目进行评估,提供创业孵化平台。
各学院负责校内选拔赛的具体落实工作,包括认真组织、发动宣传、严格选拔、协助落实学校奖励激励政策等。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内容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创意组: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初创组: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
成长组: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3-7人。
六、赛程安排
1.大赛报名阶段(2016年4月1日-5月30日):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以通过大赛移动客户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共帐号)。各学院应在7月1日前将参赛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一)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通过OA传至团委刘东琳)
2.学校决赛(2015年6月1日-7月15日):学校组委会根据各学院推荐参加校赛项目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对参赛队伍项目计划书进行初审,通过的队伍进入校内决赛,由组委会邀请评审专家进行现场决赛。
3.省级决赛(2015年8月5日-9月10日):根据省赛组委会的名额分配,学校推荐若干作品参加省赛,省赛包括初审和省级决赛两个环节。
4.全国总决赛(2015年10月1日-全国总决赛时间):根据省级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的名额分配确定我校参赛项目。
七、比赛内容
校级比赛共分为校级初赛和校级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阶段
校级初赛阶段主要对参赛团队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创意组应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处创组和成长组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决赛阶段
决赛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视频演示或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在项目展示及答辩过程中,招生就业处对参赛项目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八、奖励
1.等级和数量:
省赛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设置校一、二、三等奖。
2.教师和学生的奖励
(1)一等奖团队:团队学生每人给予创新学分2分,推荐参加省级比赛(获奖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对获得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等同于承担一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奖励。推荐团队学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2)二等奖团队:团队学生每人给予创新学分1分 ,择优推荐团队学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3)三等奖团队:团队学生每人给予创新学分0.5分,择优推荐团队学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九、评审规则
校级竞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省赛评审规则,结合我校的创新创业实际情况,制定辽宁工业大学大赛评审规则。全国大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组织和项目推荐工作。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组织工作。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学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土壤。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校团委联系。
联系人: 刘东琳 王 晗
联系电话:0416-4199697
辽宁工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QQ交流群:434983936 ,请每个学院的各参赛团队及相关部门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附件一:辽宁工业大学“互联网+”竞赛各学院汇总表
附件二: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预通知(见辽宁本科教学网通知)
教务处 团委 科技处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