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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应征入伍学生相关政策管理规定(试行)
2016-05-16 08:52     (点击次数:)

辽宁工业大学应征入伍学生相关政策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5〕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伍后的学籍管理

1、应征入伍学生应在入伍报到前到学生工作处办理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2、退出现役后的学生在退伍后的两年内凭部队的《入伍通知书》、《退役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间一般要求为每学年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其自动放弃学籍。 

3、应征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就读专业复学。如果原所学专业撤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复学。

4、本科一年级学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招生类别相同的其他专业学习。本科二年级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招生类别相同的一级学科内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二、课程与考试成绩的评定

1、在校生参军入伍前若有课程不及格,退伍后经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可单独安排补考一次。

2、在校生服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经本人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复后(需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准假)可以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通过考试或者考查成绩合格,并在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服役期间所学的课程,准予免修;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3、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包括军训、军事理论课、体育课),直接获得学分。

三、学费资助的规定

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国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其他规定

   1、应征入伍的学生离校至复学期间不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2、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但不享受国家资助学费政策和学校其他优惠政策。

3、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取消其学籍。

4、应征入伍的学生可按期毕业的,须与学校保持联系并按时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因无法联系或无法到校办理有关毕业手续而延误的,其责任由学生自负。

五、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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