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及相关教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和《辽宁工业大学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17年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分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和服务地方项目(项目要求参考附件1),侧重支持有利于学科建设、及一流学术方向发展的项目。
自然科学类:青年项目每项2万元,服务地方项目每项5万元,重点项目每项10万元。
人文社科类:青年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服务地方项目每项3万元,重点项目每项5万元。
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正在承担教育厅项目(含科技大平台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2.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其他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
3.项目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除重点项目外,项目成员在9人之内,一般应有3名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项目成员合计不得超过3个在研教育厅科研项目。
4.纵向项目撤项及中止未满三年的、校教师基金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项目结题须保证达到相应类别项目的结题标准(详见附件4),重点项目的目标要求3年内获得国家基金资助。
三、申报及评审
申报:
本次项目限项申报:各学院青年项目限4项,重点项目、服务地方项目各1项。
评审:
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初审,按指标择优向学校推荐,科技处组织校内专家评审,重点项目、服务地方项目需答辩。拟定的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立项。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1.报送材料
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立项申请书或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类)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一份和电子版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申请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223室,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杨帅OA。联系电话:4198687
2.截止日期:2017年10月11日
科技处
2017年9月26日
附件:
1. 辽宁工业大学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2. 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立项申请书
3. 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类)立项申请书
4. 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