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通知

2017年09月27日  点击:[]

 

 

关于申报2017年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及相关教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和《辽宁工业大学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17年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分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和服务地方项目(项目要求参考附件1),侧重支持有利于学科建设、及一流学术方向发展的项目。

自然科学类:青年项目每项2万元,服务地方项目每项5万元,重点项目每项10万元。

人文社科类:青年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服务地方项目每项3万元,重点项目每项5万元。

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正在承担教育厅项目(含科技大平台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2.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其他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以申请当年11日计算)。

3.项目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除重点项目外,项目成员9之内,一般应有3名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项目成员合计不得超过3个在研教育厅科研项目。

4.纵向项目撤项及中止未满三年的、校教师基金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项目结题须保证达到相应类别项目的结题标准(详见附件4),重点项目的目标要求3年内获得国家基金资助。

三、申报及评审

申报:

本次项目限项申报:各学院青年项目限4项,重点项目、服务地方项目各1项。

评审:

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初审,按指标择优向学校推荐,科技处组织校内专家评审,重点项目、服务地方项目需答辩。拟定的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立项。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1.报送材料

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立项申请书或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类)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一份和电子版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申请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223室,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杨帅OA。联系电话:4198687

2.截止日期:20171011

 

 

                                     科技处  

2017926

附件:

1. 辽宁工业大学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2. 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立项申请书

3. 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类)立项申请书

4. 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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