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2019年03月27日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及条件

申请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职工, 且应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规划排序推荐申报人员;学校综合评议,组织上报。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只选派“访问学者”推荐人选。

申请人其他条件如下: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19684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3年以上的在我校工作经历。博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在我校工作经历。

二、申请人需提交到人事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必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必交)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非必交申请材料

1.获奖证书复印件

2.在研材料

3.论文首页

(三)注意事项

1.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身心健康证明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2.请申请人于41--10日期间,按照《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要求,选择留学项目及留学身份,注册用户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认真填报留学信息。详见附件3

3.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做好公派留学的相关宣传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的长远规划,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201941017:00前,请按要求将单位推荐意见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3-431

联系人:车艳宏  电话:4199193

 

 

                                        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一条:于转发锦州市科协《关于开展第七届锦州青年科技奖和首届锦州十大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锦州市“讲理想、比贡献,创新争先”活动项目申报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专家(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届“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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