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的通知

2019年06月07日  点击:[]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额度

辽宁省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分重点攻关项目、服务地方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和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项目具体要求参考附件1)。资助额度如下:

重点攻关项目: 5万元/,总数不超过5项;

服务地方项目:1.5万元/项(文科类),3.0万元/项(理工类),总数不超过6项(扶贫人员主持的项目优先考虑);

基础研究项目: 1.5万元/项(文科类),3万元/项(理工类),总数不超过20项;

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 3万元/项(文科类),5万元/项(理工类),总数不超过10项。

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2.青年“育苗”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其他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55岁以下(计算至201911日)

3.项目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除重点项目外,项目成员9之内,一般应有3名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项目成员合计不得超过3个在研教育厅科研项目。

4. 研究内容及相近内容已获得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在研的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各类结题不合格、撤项或中止未满三年的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以上各类项目;在研的市厅级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基础研究项目。

5. 本年度省科技厅、教育厅科研项目不能兼得。

6.项目结题须保证达到相应类别项目的基本结题标准(见附件2)。

7.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三、项目评审

由各学院组织初审,择优向学校推荐,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拟定的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立项。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报送材料

辽宁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3)或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人文社会类)立项申请书(附件4)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辽宁工业大学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附件5)一份和电子版一份;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汇总表(附件6)一份和电子版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申请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223室,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杨帅OA。联系电话:4198687

2.截止日期:2019620

 

                                              科技处 

201967

附件:

1.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

3.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立项申请书

4.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人文社会类)立项申请书

5.  辽宁工业大学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

6.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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