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提前毕业管理条例

2018年06月06日  点击:[]

为全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努力培养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才,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我校实行3—8年的弹性学制,即学生可以在四年基准学制的基础上,如提前修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允许提前一年即三年毕业。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提前毕业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对于准备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第三学期开学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帮助学生安排好理论课及各项实验、实习环节的学习,在一年半的时间安排完两年半的课程。原则上保证上课时间不冲突。学生于每学期初填写《辽宁工业大学提前毕业申请表》进行选课。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良好;

2. 第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已得到的学分平均绩点应在3.0以上(包括3.0)。

二、学生有如下情况者,取消其申请提前毕业学习资格:

1. 任一学期所选课程不及格科目达三分之一者;

2.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其应当休学者。

三、在第六学期开学初,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向其所在学院提出提前毕业的书面申请,并填写《辽宁工业大学提前毕业学生进入毕业设计申请表》进行审批。学院对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进行核实,并上报教务处进行审核。学生应满足的条件为:

1.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要求应修读的理论课(包括选修和必修)所欠学分等于或少于6学分。

2. 所有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全部完成。

3.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如有纪律处分已经解除。

四、经批准允许提前一年毕业的学生,可随上一年级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成绩全部合格后享受与正常毕业的学生同等待遇。

五、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5年9月修订

2017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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