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规范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

2017年05月25日  点击:[]

经济学院关于规范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四风”蔓延,根据《关于整治人情随礼陋习的通知》、《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体党员干部。

二、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等事宜包括:党员干部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婚礼、丧葬、生日寿诞、乔迁新居、开业庆典、儿孙喜庆(出生、升学、留学、参军等)、职级晋升、工作变动、生病住院、出国(境)等事宜。

三、尊重传统习俗,可以从简操办婚丧事宜。

严禁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邀请或授意他人邀请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一)婚礼事宜。一方单独操办婚礼事宜的,规模严格控制在15桌;双方共同操办婚礼的,规模严格控制在20桌。严禁以化整为零分场地等方式变相操办,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

()丧葬事宜。丧葬事宜答谢宴请严格控制在10桌以内;出殡车队不得超过10台。严禁借机敛财,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禁止操办和参与职务升迁、子女升学、添子添孙、乔迁新居、生病住院、开工开业等宴请活动。

五、党员干部一般不得在工作日内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严禁党员干部在工作日内参加婚礼等喜庆事宜。

六、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须报告登记。办理婚礼事宜的,于事前10个工作日报告;办理丧葬事宜的,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

七、学院领导班子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情况分别上报学院基层党委以及校纪委;其他党员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情况向学院基层党委报告。

八、报告人均需填写《辽宁工业大学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单》。

十、本规定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经济学院党委

2017524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下一条:经济学院学生共产党员标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