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学院领导班子实行廉政谈话的规定
按照学校纪委的要求,为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工作职能,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增强学院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意识,建设一个廉洁自律的领导班子集体。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一、廉政谈话的种类
(一)廉洁自律谈话:即对学院领导班子任期内的工作和廉政情况进行提醒谈话;
(二)诫勉谈话:即对有错误但又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三)问题谈话:即对师生反映的有关问题,责成被反映人作出说明或写出整改措施。
二、廉政谈话的内容
(一)廉洁自律谈话
这是针对学院领导班子任期内的工作、年度考核及廉政情况进行的提醒谈话。
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本人任期内工作、年度考核及廉政情况的汇报;
2、检查该领导干部的工作和遵守《准则》、《条例》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反馈师生反映的意见和工作建议;
4、对该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需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并明确要求。
(二)诫勉谈话
这是针对师生反映意见较多,有错误但尚未构成违纪,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违纪的学院领导班子进行的诫勉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1、将师生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向本人转达,但不能透露所问题的来源和反映人的情况;
2、听取领导干部本人的说明;
3、严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诫勉,并提出要求;
4、责成该领导干部限期进行改正和自查自纠。
(三)反映问题谈话
这是针对师生反映的有关问题,对所涉及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1、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向被谈话人通报师生反映的主要问题;
2、听取领导干部本人的说明;
3、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要求;
4、责成被反映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并就所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廉政谈话的时间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谈话:一般应安排在对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完成之后进行;
2、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信访反映谈话:必须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
四、谈话方式和责任人
学院领导班子廉政谈话一般应采用单独进行的方式,廉政谈话由基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书记或副书记)出面进行谈话,必要时也可请学校纪委负责同志一起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作为廉政档案归档,由基层党委负责保存、管理和使用,不装入干部个人档案。
五、本规定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经济学院党委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