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少数民族地区所需合格人才,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定义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是指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区(如新疆、西藏、内蒙等地)的按照国家下达的少数民族预科计划招收、在预科培养学校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
2、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补考、重修的考试课程及格标准较正常及格分数线降低10分。
3、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业标准为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1.50(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除外)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须大于等于1.70)。
4、申请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填写《辽宁工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课程加分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批准。申请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
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学位审批过程中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5、本办法未涉及事宜按《辽宁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辽宁工业大学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执行。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辽宁工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课程加分申请表》
教务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